2014年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第一批招聘公告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4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贴近照)、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材料;
2、社会人员:个人简历(贴近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聘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包括面谈环节(护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环节,占面试成绩的30%)。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支付。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020-38981231、020-81083390。
(四)咨询电话:020-38981245、020-38981233。
广州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