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重庆社会科学院考核招聘8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科研咨政工作水平,根据《重庆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及研究方向要求 学历学位
要求
专业技术岗1 1 经济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专业技术岗2 1 财政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专业技术岗3 1 金融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专业技术岗4 1 政治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专业技术岗5 2 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专业技术岗6 1 中国语言文学类 博士研究生
专业技术岗7 1 文化产业方向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2.报名方式: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院人事处。
3.报名要求(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应聘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0号重庆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20
联 系 人:骆老师(023-86856424)
马老师(023-86856425)
电子信箱:cqskyrsc_007@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 2.考核方式包括学术成果审验、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其中专业测试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分值各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3.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及综合测评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 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2.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及我院网站(www.cqass.net.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院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