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宣城宣州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4年宣城宣州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4日讯为做好2014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4年宣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0名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具体见《2014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审查)、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引进信息通过宣州区人民政府网(www.xuanzhou.gov.cn)、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uanzhou.gov.cn/xzlbj/index.aspx)、宣州区人力资源信息网(www.xzrs.gov.cn)等网站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州区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宣州区人社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宣城市叠嶂中路8号,联系电话:0563-3025555)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还需提供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具体面试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宣州区人力资源信息网等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14年宣州区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