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驻马店西平县农业局事业单位招聘启事
2014年驻马店西平县农业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3日讯为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平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西平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共10名(详见职位附表),其中:西平县农业土地流转中心5名,西平县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1名,西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名,西平县土肥利用管理工作站1名,西平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1名。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曾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
4、2011年以来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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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信息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和西平县电视台发布。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6月22日
报名地点:西平县人社局二楼公务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0396-6298589 0396-2751618
(二)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14年西平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同时上交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3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上述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只留复印件各1份。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四)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该岗位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
有关表格请报考者从驻马店人才信息网站自行下载。
(五)资格审察。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资格由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确定考生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凡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准报考西平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
四、考试事宜
(一)考试由西平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及评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西平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空出的名额在面试前一天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进行。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规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空缺的名额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审核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编委办等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在西平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服务期满三年方可向县外流动。
本方案由2014西平县年农业局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该领导小组另行公布。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