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济区招聘教师公告
2、体检时带报名时同底版照片一张,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教师工作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七)录取
1.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并按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录取人员名单在惠济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2.新录取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
招教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惠济区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违背组织原则、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相关应聘者的应聘资格。举报电话:0371-63639061(非举报请勿拨打)。
六、相关说明
(一)根据工作需要,任教学科和学段可做调整,不服从分配和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早上6:00至晚上10:00)。
(三)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所产生的后果个人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各个阶段出现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招聘信息在“惠济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发布。需要公示的事项和临时安排的有关招聘工作事宜,将提前一天在惠济教育信息网上进行通告。
(七)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惠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在惠济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八)受聘人员未按惠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惠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十)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惠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招聘咨询电话:0371-63639705(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点至6:30)。
附件:
惠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