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招聘公告
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2日讯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委组织部核准,区委宣传部拟招考普通雇员4名,具体情况见《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4.应聘人员的最高年龄计算及其《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招聘过程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普通雇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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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918室,联系电话:0755-29998600,29998602。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毕业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5.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空表见附件3);
6.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7.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证明等其他材料自愿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岗位测试
方式和内容:
1.方式:笔试及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委宣传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区委宣传部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有关聘用材料按规定报区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政府在线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baoan.gov.cn/)。
十、本公告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