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赴高等医学院校2014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连云港市康复医院是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赴外现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
详见《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表》(附件2)
二、有关待遇
对被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4、具体招聘专业、学历、资历等要求详见(附件2);
5、招聘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各医学院校)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要明确申报岗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填写《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
2、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大学英语相应等级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在2014年7月28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未能提供则取消拟聘资格)。
3、拟招聘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由现场考核组针对招聘对象所学专业拟出2道专业题目进行面试。
(三)体检
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由连云港市康复医院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出现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公示
连云港市康复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学习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逾期不能报到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首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已取得相应资质的,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纪律、监督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政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0518-85573819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民政局会同连云港市康复医院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