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市金水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教教师方案
2014年郑州市金水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教教师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2日讯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金水区拟公开招聘130名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教教师。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13年(未就业)、2014年毕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和部分专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初中教师30名
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5名、物理2名、化学2名、地理2名、历史2名、政治2名、体育3名
(二)小学教师78名
语文30名、数学16名、英语7 名、音乐8名、体育10名、美术4名、信息技术3名
(三)幼儿园教师20名
(四)特教教师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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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一)所学专业和应聘专业一致,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三)报考初中教师的必须为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具有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英语专业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可参加初中英语报名。
(四)报考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特教教师的必须为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四学科,接受相应专业的非师范类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报名。
(五)报考年龄为在30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14年6月24日至26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地点:郑州市文化路第二小学院内(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报名要求: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报到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2寸彩照4张。(2014年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者,须由学校出具证明)
(二)初试
报考中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和幼儿园岗位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初试合格后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初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初试成绩不计入笔试和面试。
初试开考比例为按招聘学科1:7,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报名情况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招聘。
(三)笔试
时间:2014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及班级管理等。
笔试开考比例为按招聘学科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报名情况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招聘。
笔试成绩在金水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金水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按学科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按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自带招教报名同底版照片一张,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聘用
依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原则上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名单将在金水区政府网、金水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金水区政府网、金水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待遇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由区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限为2年;在聘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毕业生,聘用期结束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续聘3年。
(二)在聘期间,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区人社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工资待遇标准执行,享受金水区教师同等待遇。
(三)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优秀(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为20%)的,以及连续5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人事关系转教体局统一管理;5年聘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其它
(一)聘用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岗位需求进行调配。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我省招募的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具有教师资格证 、专业对口者可报名参加考试,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需在报名期间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四)应聘人员招教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电话:0371—60116610,63526284
金水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