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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新进考试公告(757名)

2014-06-11 21:04:59事业单位274 收藏
  2014年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公告(757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1日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专业技能考试,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各县(自治县、区)自行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进行。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于2014年7月27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县(自治县、区)确定。

  (四)考试地点:

  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到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地点,由各县(自治县、区)各部门确定。

  四、准考证的制作

  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准考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准考证制作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的软件。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准考证结束后要于7月20日前以Excel形式将报考人员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考务要求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于7月24日到市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召开考务会,7月25日领取试卷,各县(自治县、区)要严格按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运送、保管、保密与启用等有关工作。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的试卷必须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装订,各县(自治县、区)必须于7月28日前派专车专人将试卷押运到市考试中心。7月29日由市考试中心负责专车专人将试卷押运到指定地点。

  六、阅卷、公布成绩及查分安排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8月8日以前公布,考生分数查询可登录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8月11日—8月14日查分,报考县(自治县、区)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考市级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请查分。个人查分截止时间2014年8月11日18时,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时间必须在2014年8月12日12时前,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七、专业技能考试及有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各主管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事先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

  8月17日前划定合格分数线,8月31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

  市级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各县(自治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内容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级各事业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市级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需于7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各县(自治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总体实施办法需在8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 9月3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