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赣州市宁都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2014年赣州市宁都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1日讯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128名,其中:县医院20名、中医院19名、县妇保院10名、县疾控中心5名,乡镇卫生院74名(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医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人员及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包括2011年1月1日以后本县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学历条件:各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2,报考对象均属全国普通医学院校全日制计划内招生,所指学历均为第一学历。
(三)年龄条件:报考护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专业条件:第一学历毕业专业需符合公示岗位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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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至6月30日(国家法定公休日除外)。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历届大专以上学历报名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打印件一份,中专学历报名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网上查询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本人填写的《宁都县2014年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报名申请表》1份(附件3),已婚人员需递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地点:宁都县卫生局人事股(5楼),联系电话:0797-6811366。
(三)报名方式:只限考生本人到县卫生局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考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的,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分专业报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四、资格审查
(一)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录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可免试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名额在招聘岗位名额中予以核减。当该岗位的招聘名额全部被研究生占用时,则允许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必须达2:1,未达到比例时,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对因未达到2:1开考比例而取消该职位报名的考生,允许其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四)凡因上述条款而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所剩招聘名额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剂到其他岗位。招聘岗位调剂后,在宁都政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还可继续报名(硕士研究生在此期间报名的也要参加笔试)。
(五)报名结束后,因资格审查被取消该职位报名资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五、招聘方式
(一)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笔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考基础医学知识;下午2:30-4:30考专业知识,分专业进行考试;笔试总分200分,其中基础医学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
(二)职称加分办法
凡获得卫生类本专业各类职称资格者,允许加分并计入考生成绩,具体办法为:
获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者加15分,获得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师)职称者加10分,获得本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士)职称者加8分。以上加分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类资格考试成绩单或成绩合格证明不作为加分依据,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值。资格审查结束后至开考前,将在宁都政务网上公示加分结果。
(三)公布考生成绩。考生成绩为笔试成绩加职称加分之和,考生成绩将在2014年7月23日在宁都政务网上公布。
六、招聘原则
(一)录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聘人员的原则。
录用按考生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但考生成绩不得低于120分,低于120分者不予录用。如拟录最后一名有并列者,则按以下次序优先录用:
1.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2.职称高者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
4.第二学历高者优先;
5.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6.第一学历相同者先毕业者优先。
乡镇卫生院岗位按考生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三)监察、人社部门参与全程监督、指导的原则。
七、体检、考核
(一)纪检(监察)、人社、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对入闱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调查方式进行。
(二)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放弃政审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可根据上述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