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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4-06-11 20:49:24事业单位185 收藏
  2014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或笔试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向社会公示3—5天。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进行,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上公布,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40%;

  参加州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50%;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先进行面试的考生为笔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先进行面试的考生为笔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或可进入笔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和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4年6月18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