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市观山湖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九、体检
体检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报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签订5年岗位服务协议,5年内不得考(调)离所报考的学校。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4119009(区教育局)
指导监督电话:0851-7998297(区招聘工作办公室),0851-4857227、4855112(区纪委)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贵阳市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附件2)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http://www.jyzk.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贵阳市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2、贵阳市观山湖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