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63名)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4年6月18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7.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10.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11.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的;
12.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3.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黔东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十一、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表2
政策咨询电话:0855—8221353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855—8231090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8228893(州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