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共计划拿出47个岗位进行招聘,招聘的人员分配到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其中区委区政府新闻办1人,区委区政府接待处2人,政务服务中心3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人,重点项目工作办公室2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6人,就业服务局4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5人,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2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5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3人,电子计算站2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人,医疗机构财务核算中心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六)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自6月中旬开始,到7月下旬结束,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党建网、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鼓党建网、石鼓党政门户网等报纸和网络媒体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周末不休息),报名截止到6月17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石鼓区机关政务中心(衡阳市石鼓路66号石鼓区机关大院内)。
3、联系电话:0734-8177262、0734-8177161。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注意事项:
①报名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②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③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统一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至6月20日(截止到6月20日下午6:00)。
(三)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低于3:1,则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职数。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为一套试卷,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时间:2014年6月21日上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对不限专业的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对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内容各占50%。(详见附表1)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答辩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
各拟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考察
按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凡不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鼓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拟录用人员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