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 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采用考核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要求等详见《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应符合《一览表》规定要求;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6月12日,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6月30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万盛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新路55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劳动商场3楼就业局,咨询电话:48266111、48271663)。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前学历及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须提供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
4.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有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下午14:00-17:00。
五、考试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核方式
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结果现场公布。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差额),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万盛人事人才网(http://www.wsrsrc.com/)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