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做好2014年江苏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和省八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这为“三支一扶”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习总书记总书记分别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大学生村官张广秀、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回信,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到农村基层就业和服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同人民一道拼搏、同祖国一道前进,服务人民、奉献祖国,是当代中国青年的正确方向,希望他们“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增长见识、增长才干,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让青春无悔”。这既体现了对立志服务基层青年的深切关怀,也对他们提出了殷切希望。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习总书记总书记回信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服务岗位、完成选拔招募工作,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引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抓紧抓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高质量完成选拔招募工作
(一)招募数量
2014年全省共选拔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8市的乡镇(街道)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农业类、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为:
1、发布公告。6月6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招募公告,并组织各有关市、高校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网上报名。6月11日—6月16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提供。
3、资格审查。各市负责对报考本市的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6月17日中午12点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6月28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淮安、扬州四市设立考点。笔试试卷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并统一组织阅卷。
5、面试、考察、体检。7月上中旬,由各市组织实施,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6、公示、录用。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录用手续。
7、岗前培训与派遣。8月上旬由各市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并通过适当形式,将人员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三、落实各项政策,切实加大项目保障力度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