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14年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7日讯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一、引进原则
公开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机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技术监督。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区分局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保健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等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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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四、引进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应聘岗位。
五、引进程序
1、发布信息
各环节人才引进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2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科(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13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科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4、考试
(1)考试方式:不笔试,只进行结构化面试。
(2)结构化面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人才聘用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聘用计划。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引进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一律服从用人单位岗位统筹安排。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人才引进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0731-28687965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十一、本次人才引进政策由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