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庆桐城市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14031——2014043):总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的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的依次优先。
(3)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4044):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师范类毕业的优先;若都是师范类毕业的,毕业届别早的优先。
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
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择优选岗
1、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临床医学和护理学岗位(岗位代码2014039、2014040)、市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2014044)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岗位拟聘人选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择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聘用等手续。
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4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市监察局将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0556—5347150(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 :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
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