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方案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中专及以上在校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拟聘人员录用资格。
本方案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办公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1-6892260;6893109
监督电话:0851-6892017
附件:1. 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表
2. 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