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宜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7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卫生管理、会计、计算机、机电维修等13个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职数见附表。
报考者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对只招聘1个职数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检验、放射技术、中医、针灸推拿等紧缺专业可按1:2比例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情况,采取考试与考核、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择优招聘。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卫生事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能胜任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4、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
5、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招聘岗位的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结束之日。
二、招聘程序及有关安排
(一)发布公告
在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卫生计生委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2014年6月12日至13日(8:30-11:30,14:30-17:00)在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资格审查报名,主管部门复核,报名时须带学校推荐表或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填写《宜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6月17日至18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宜昌市西陵区北门外正街28号湖北三峡人才市场)报名审核,审核合格后每人交考试费100元。
2、6月20日上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分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1)公共基础知识(40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卫生改革方针政策、卫生法律法规等。
(2)专业知识(60分)。包括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分为医疗类、护理类、医技类及其它类。
医疗类。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专业知识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参考书为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用书。
护理类。基础知识包括《解剖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参考书为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用书。
医技类。基础知识包括《解剖生理学》、《病理学》、《医学微生物和免疫学》,专业知识包括临床检验、放射等相关专业知识,参考书为国家技师资格考试用书。
其它边缘学科及非卫生专业类,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科目和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5、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6、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或紧缺专业达不到1:2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职数。
(四)面试
1、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计生委对每一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2、面试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根据招聘岗位职数与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检验、放射技术、中医、针灸推拿专业招聘岗位职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1:2比例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5、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并按有关规定选派。
6、面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在面试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再组织实施。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若综合成绩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确定。
(六)体检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职数,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参照《》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招聘对象德、能、勤、绩,采取查阅档案、学校推荐意见、到原工作单位和与考生面谈等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是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考核合格者拟定为聘用对象,考核对象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八)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选,经市卫计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并对拟聘对象在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考试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管理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进编计划,到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