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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绍兴市新昌县委党校招聘公告

2014-06-05 10:01:33事业单位158 收藏
  中共 新 昌 县 委 组 织 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新昌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新昌县委党校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

  中共 新 昌 县 委 组 织 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新昌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新昌县委党校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委党校将组织实施2014年新昌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浙江省(http:///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新昌县委党校计划公开招聘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4年6月4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crlsb.gov.cn/)

  浙江新昌人才网(http://www.xcrc.net/)

  新昌党校网(http://dx.zjxc.gov.cn//)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范围和对象: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在2014年6月底前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以上证书)

  (2)户籍不限。

  (3)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非新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硕研毕业生或非新昌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一经聘用并办理报到手续后,须在我县服务五年以上。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6年6月4日-1978年6月4日);身体健康;且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6 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本人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随带一寸免冠近照3张。报名地点:新昌县委党校办公室(新昌县七星街道元岙村)。

  2、非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也可在党校网站下载《中共新昌县委党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发送至邮箱Lockxp@126.com(邮件主题标明:毕业高校+姓名+应聘党校教师)。同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邮寄本人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社会人员应邮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至县委党校办公室。

  四、笔试、面试、试讲、体检

  1、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委党校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

  笔试:测评应聘人员的文字功底、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笔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和试讲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2014年6月29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概括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3、试讲:2014年6月29日下午:14:30开始

  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能力,包括理论功底、分析事物的能力、讲课艺术等。

  4、体检:面试、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委党校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县委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委党校0575-86250619 俞老师

  2014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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