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由本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本单位支付。
2、考核。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3、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20-83203214。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
1、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