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2.集中培训。7月下旬,拟录取为2014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参加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通知另发),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期间将向体检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并统一签订《服务协议》。集中培训结束后,各旗县项目办将组织本项目办的志愿者进行为期1—2天的系统培训之后志愿者正式上岗。如发现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不服从管理的,可终止服务。
(四)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
7月底前,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自治区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经体检培训后派遣到岗。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志愿者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上岗。确需作出调整的,须志愿者本人向旗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经自治区项目办批准,严禁各地随意调换志愿者服务地和志愿者岗位。
四、政策组织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颁发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
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中央财政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差额补贴5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志愿者享有一定探亲交通补贴,中央财政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志愿者所在旗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每年350元。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4.其它经费
各盟市、旗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政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预算。
有关其他优惠政策登陆全国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招募咨询电话:0471-6931980
联系人:常洁、高佳琪、燕龙
电子邮箱:nmgxmb@126.com
附件:
1.2014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2.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
附件1:
2014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专项 名称 | 专项简介 (含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 | 选拔标准 |
基础 教育 | 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 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
农业 科技 | 在旗县、苏木乡镇农牧业(林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牧业科技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牧业、林业、水利等专业优先。 |
医疗 卫生 | 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旗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医学类专业优先。 |
基层 青年 工作 | 在旗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
基层 社会 管理 | 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