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正安县考核招聘259名事业单位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正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顺利进行,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及职数
计划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9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正安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6月10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8、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程序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1、发布公告: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就招聘职位、招聘范围、报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4年6月10日至6月12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免收报名费。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安县人民政府大院)。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考者须提供材料:
①《正安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③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蓝底或红底照片3张;
④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⑤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5)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职人员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核测试
(1)考核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8:30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场。
(2)考核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等。
具体考核工作在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结构化面试)。面试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的,其考核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
(1)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若成绩并列,则对成绩并列者进行重新考核评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体检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医院初次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在考生知晓体检结果3日内由本人提出复查申请,经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