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百色市事业单位及机关招聘公告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3.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各县(区)的面试工作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由县(区)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审核由各县(区)、市直用人单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名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由同级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每个考官组仅选派招聘单位的考官2名)。各县(区)面试考官要求县与县交流,每个考场交流考官不得少于30%。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考官中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组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考官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考官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4.专业测试的组织与实施。
是否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县(区)、市直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各县(区)的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县(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制定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专业技能测试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可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县(区)的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方式由各县(区)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市直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方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当天专业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5.面试(专业测试)命题、时间与要求。
面试(专业测试)的命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家组统一组织命题。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面试时间:全市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选派巡视员监督指导,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场监督。
6.招聘岗位面试(专业测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处理办法。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专业测试)岗位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此类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专业测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综合成绩计算标准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除中小学教师考试外)岗位)、《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岗位)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各县(区)、市直各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百色人才网上通告。
市直招聘单位的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区)招聘单位的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11〕155号和百政发〔2012〕30号文件要求,参照《》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人选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自负。
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含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具体办法同上)。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公示、聘用审批
1.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经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在百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办理审批聘用或入编后,不再办理递补聘用手续。
(二)签订聘用合同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根据招聘单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与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的第五、六章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由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在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2.违反《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