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居委会成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任职(工作)所在社区、乡(镇)及县级主管部门(组织、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要求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被委托人须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取消情况由区公招办核准后,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体检
体检由区公招办组织,必须在区公招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区公招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且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作为最终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公招办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由区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自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报到及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