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钦州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笔试。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笔试开考比例
经过资格审查后,在笔试中,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开考。
(三)收费标准及时间
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考试费,由市直各招聘学校收取后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区学校教师岗位的考试费,由各县区教育局收取后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费时间为:2014年6月6日—10日。6月2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自治区的要求上缴笔试命题、制卷和阅卷费用。
(四)准考证印制
准考证由市、县区教育局按自治区统一格式要求印制。
(五)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参加自治区统一的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市直、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分别设考场。报考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岗位的人员并入钦南区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六)附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和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可按照顾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对县区级及以上政府,县区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授予或教育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教龄、职称及设定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等人员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2。
3.市、县区教育局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布报考人员附加分的有关情况。
4.附加分由市、县区教育局核准,计入笔试总成绩。
照顾加分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
(六)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市、县区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人员属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面试前两天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市、县区教育局核准,否则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七)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2014年7月30日左右)
市直学校的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区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面试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面试成绩由市、县区教育局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八)确定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加试方式由市、县区教育局制定后另行公布。
(九)考核(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
各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十)体检和公示(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
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市、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负责组织到县区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缴。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出现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9月上旬完成)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定岗等相关手续。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