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招聘事业身份公告
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30日讯宁波国家高新区始建于1999年,是宁波市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2007年成功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第一家由省级高新区成功升级的国家高新区,也是全省仅有的5家国家高新区之一。2013年8月,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以高新区等区域为依托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决定,核心区规划面积55平方公里,承载高端研发、人才集聚、创业孵化等主要功能,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和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新兴产业引领区、高端人才集聚区、生态智慧新城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管委会,与高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为加快新材料科技城开发建设,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决定公开招聘17名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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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工龄)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时间。户籍以现场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生源地户籍材料);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等证明);
(5)原是行政身份和事业身份的应聘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7)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
5.缴费和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缴费,缴费后领取准考证。相关通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需具备的专业知识。
各招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