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崇左市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岗位还需加试才艺能力展示项目。
3.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具体实施。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以1:1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还要达到所在考场的平均分,否则,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市教育局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教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教育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公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崇左教育人事网(http://czsrsk.vicp.net:801/)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各相关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7837801(崇左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黄老师
崇左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