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本市职员招聘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深圳艺术学校于2014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http:///guangdon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和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共3个,拟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1)2012、2013、2014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五)对招聘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2、2013、2014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2、2013、2014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4年6月3日(下同);
(4)2014年6月3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七)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八)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聘岗位表》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3日之后出生)。
(九)对工作经历的要求。
在《招聘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报考。如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6月3日以前参加工作;其他以此类推。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十)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时间及地点。
报考时间:2014年6月3日
报考地点:深圳艺术学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207252
(二)报考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考材料。
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2、2013、2014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