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招聘1500人公告
201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8号),经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14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需要补充的1500名工作人员(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http:///sx/)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4日以后出生)的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已满的,报名时需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幼儿教育等6个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也可报考。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各步骤的时间安排须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web/default.aspx)、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snhr.gov.cn/)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00∶00—6月9日18∶00。
2、报名地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web/default.aspx)。
3、资格初审: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在考试前,由应聘人员持报名信息表(从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验证。对于应聘人员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各市人社部门应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验证具体时间、地点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市的考试时间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2、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主要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的内容。各市可参考《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作为公共科目考试知识点。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执行。
(五)考察
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