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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30名

2014-05-30 15:19:06事业单位174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快现代农业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30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其中,重庆市农业科学院招聘27名,重庆市畜牧科学院招聘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

  (二)报考重庆市农业科学院人员近五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刊物或学术论文被国际四大检索机构SCI、EI、ISTP或SSCI(社会科学类)收录1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排名前2名);

  3.获得有实用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4.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涉农科研项目3项以上。

  (三)其他要求

  1.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8年以上;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3日—6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符合招聘要求的佐证材料(包含学历与学位证书、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等)的扫描件(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首页的扫描件,SCI论文提供检索页扫描件)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各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送的电子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10天内给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的回复。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考核聘用。

  (四)资格复查

  应聘人员提供相应资格纸质件原件,在考核前交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查。

  四、考核

  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招聘单位共同成立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技研发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称、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等排序);对于报考人数较少,考核环节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能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