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
④有从教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及其复印件(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证明);
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证明;
⑥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⑦体检表(参加面试人员自行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由设岗市县教育局在面试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面试时间为7月30日—31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于8月8日对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可登陆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
(五)预录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8月20日前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上对拟录用的特岗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各设岗市县将拟录用特岗教师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审核。
2、8月下旬,拟录用人员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和特岗聘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报到时必须将档案关系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五)特岗三年服务期满,特设岗位教师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六、报名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 颖, 0898-65232872;
儋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定忠, 0898-23334285;
临高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 辉, 0898-28262663;
澄迈县教育局 联系人:云 丹, 0898-67620580;
东方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占乔, 0898-25501156;
陵水县教育局 联系人:符丽珍, 0898-83310860;
屯昌县教育局 联系人:邓王武, 13907519638;
乐东县教育局 联系人:石英壮, 0898-85529009;
五指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王哲海, 0898-86622183。
附表: 海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