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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与招聘计划表

2014-05-26 20:49:48事业单位119 收藏
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招聘计划表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中共曲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并经曲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及加分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0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2.加分情况统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在云南省的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管理。

  1.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的方式进行;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专业知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考生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具体规定按市属事业单位或各县(市、区)招聘实施方案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考生须填写《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带半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信息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考生若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达不到1:2比例的,可按招聘方案规定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递补1次。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拟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4日,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麒麟北路18号);报考各县(市、区)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31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