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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与招聘计划表

2014-05-26 20:49:48事业单位119 收藏
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招聘计划表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中共曲

  6.畜牧类(二级目录生物学、动物生产与动物医学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7.水利水电类(二级目录水利水电水工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8.建筑类(二级目录地质地矿地理及测绘、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9.环保类(二级目录安全生产、海洋科学、环境及自然保护、天文及大气科学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0.文史哲学类(二级目录心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出版、哲学、中国语言文学、法学、公安技术、民族学、社会学、司法学、政治行政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1.艺术类(二级目录美术及摄影、设计学、舞蹈学、戏剧与影视、艺术理论、音乐学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2.体育类(二级目录体育学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3.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二级目录电子商务、电子信息、计算机中所含专业和管理科学及工程中部分计算机专业考该类试卷)。

  14.护理类(二级目录护理学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5.医学类(二级目录法医学、医学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6.食品卫生管理类(二级目录食品科学及工程、卫生管理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7.药学类(二级目录药学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8.医技类(二级目录医学中部分专业考该类试卷)。

  19.管理类(二级目录工商管理及市场营销、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农林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军事学中所含专业和管理科学及工程中部分专业考该类试卷)。

  20.数理化类(二级目录数学、物理学、化学中所含专业和教育学中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专业考该类试卷)。

  (三)专业要求: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一致方能报考;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四)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工作。

  (五)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9:00—11:00测试《综合知识》,下午14:30—17:00测试《专业知识》。

  (六)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成绩的公布及查询:

  7月18日后,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nqjrs.cn)向社会公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

  六、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仅限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规定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⑴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⑵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⑶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以上(2011年6月16日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及其以上成绩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