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统一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维稳工作力量此次招聘将开展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合格未聘用人员自愿到地、县(市)公安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或各县(市)社区的调剂工作。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同意调剂。
调剂工作将于2014年8月底此次招聘工作结束后进行,调剂公告、原则及方式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地、县(市)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由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1306
监督电话:
0997—2130695(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察局)
0997—2122452(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4.《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