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歌舞团招聘20人公告
为弘扬塔吉克民族文化,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民族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塔什库尔干县民族歌舞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演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大厅)。
3.报名联系人:安吉尔,美娜
联系电话:0998—3422822。
四、招聘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招聘方式: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内容:精神面貌及形象展示、个人才艺考核。
(二)招聘时间:2014年5月25日
(三)面试地点:县石头城宾馆二楼会议室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应聘考生面试成绩按拟聘男、女演职人员数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在聘用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民族歌舞团合同制演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塔什库尔干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三)此次招聘具体人数待面试成绩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人数及专业技术成绩确定。
八、待遇
(一)新招聘的演职人员为合同制演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3年一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决定聘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合同制演职人员月工资标准参照在职演员十三级岗位执行,实行绩效管理(每月按照实发工资的20%作为绩效考核),个人应缴五金部分由工资总额中扣缴。
九、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县公开招聘歌舞团合同制演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局进行监察,人社局、文体广电局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