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和公告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资格复审时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应聘人员属于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的,资格复审时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且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护理专业教师、辅导员、机要秘书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3日止。
健康管理专业教师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13 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凭国境外学籍证明、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护理专业教师和健康管理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高校招聘在线(http://gxzpzx.com.cn/)发布。
报考辅导员和机要秘书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招聘数。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资格复审以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此次招聘中,护理专业教师和健康管理专业教师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和机要秘书岗位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
(1)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护理专业教师和健康管理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考试方式为试讲+技能操作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其中试讲占60%,技能操作测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告之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2)笔试
辅导员和机要秘书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综合基础知识等,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