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2014年菏泽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2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菏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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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报名网址: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目测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携带有关资料,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程序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详见附件3)。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的,网上审核不予通过。目测和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目测和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确认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陆菏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12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2)。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