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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沂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4-05-22 20:47:59事业单位156 收藏
  2014年临沂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2日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

  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由审批机关印发《录取通知》,凭《录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三)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林业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