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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沂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4-05-22 20:47:59事业单位156 收藏
  2014年临沂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2日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或减免考务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等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在规定时间内,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临沂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照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及试卷使用见《2014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资料: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申论]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22日两天。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资料: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录用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