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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简章

2014-05-22 20:45:38事业单位101 收藏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2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3日10︰00-28日10︰00

  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6月28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

  4.试卷命制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0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5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2014年7月15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详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发布的面试考试说明。

  6.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4年8月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4年8月4日-8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4年8月10日-13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被调剂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4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4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4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4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各地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