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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烟台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5-22 20:44:42事业单位173 收藏
  2014年烟台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2日讯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到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 大会议室(二楼201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招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见下面所列)。在指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齐的,视为面试弃权。考生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过程中,应随时登陆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注查询相关信息,因考生原因未看到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新一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户籍的人员可不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新一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除此之外,报考教育类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现场资格审查时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证手续并签承诺保证书));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尚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服务单位及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办理就业手续的,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等。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如报考其他类30013岗位若为英语专业人员须提供专业八级及以上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最迟于体检前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若不能提供须签承诺保证书。

  提供证明材料时,新一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证书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其中户口薄复印件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户主页、索引页及考生本人页共3页复印到一张纸上);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招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照片等留存原件;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其他证明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留存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面试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面试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试讲、综合素质答辩、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技能测试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或专业工作技能)。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新一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不合格(即面试总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于面试当天现场集中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划单列的研究生岗位若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其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最终聘用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笔试加试,以加试后的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出体检、考核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按各岗位的招聘数量,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弃权。对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审查及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