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州红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2人)
2、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书面保证书进行资格复审,但最迟于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一)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因笔试成绩第一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选岗
针对部分招聘单位采取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招聘,经过专业知识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拟录用单位。
九、下推和递补
若出现考生资格复审、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弃权的,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下推和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予以办理录用手续。每个岗位只进行一次下推,下推人员出现资格复审、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弃权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十、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经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报考岗位要求为云南省内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册复印件。
(三)对新录(聘)用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十一、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邀请县人大、政协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红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考试各个阶段涉及到的时间,以“红河人才网”公布和相关的通知书即视为告之,人社部门不再打电话、发短信等其它方式通知到考生个人。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 本简章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4623853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