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新进人员招聘简章
2014年新疆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新进人员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1日讯一、招聘的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对象:见附件2:《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14年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范围:面向社会,地区不限。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很强的工作责任心;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正常工作;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6、符合拟招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受到处分存在不良记录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的方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竞争择优的方法,按比例进入下一阶段。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招聘计划》通过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bt.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xbrs.gov.cn,下同)等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2014年6月6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117号兵团机关家属院2号高层25楼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综合部2504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届毕业生学历可提供学校证明。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下载《2014年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或现场领取,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考生要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审查材料:《2014年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考生人数不足时,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报名,资格审查预通过后,可在考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一天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试题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公示三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资料:2014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
3、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6月15日(星期天)
上午:10∶00-12∶30(北京时间)
面试时间:6月15日(星期天)
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117号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52室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集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和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可根据情况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职位。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兵团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bt.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和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与回避
自觉接受监督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991-2890791,传真:0991-281046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