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莱芜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研究生简章
2014年莱芜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研究生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0日讯为做好市卫生局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办法〉的通知》(莱办发〔2012〕16号)和莱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数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医学类硕士、博士研究生32名(详见《莱芜市卫生局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
(二)招聘范围。
医学类博士研究生,院校不限。“211工程”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或国内“211工程”院校大学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⑷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2、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莱芜市卫生局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
3、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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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市政府、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同时,与有关知名医学院校招生就业部门联系,在医学院校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14年6月30日。符合招聘条件、有意向参与竞聘人员可在工作日与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报名(各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填写《莱芜市卫生局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4年度应届毕业生参加应聘的,需提供所在院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并保证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笔试、面试和考核。每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占50%,考核占50%;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时,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35%,面试占35%,考核占30%。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包括在校奖学金情况、现实表现情况、现场业务技能操作、其他技能(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笔试、面试、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在招聘时间截止日前,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先后顺序组织多批次考试。
6、体检、考察。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7、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在今年的招聘计划内,通过对应聘人员的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决定聘用的,可在招聘时间截止日前,及时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8、公示。招聘时间截止后,各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经审查合格的,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莱芜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同意的,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莱芜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外,有如下主要优惠政策:
按照莱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莱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莱人才发〔2012〕10号印发)的规定,引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5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共计12万元)。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硕士学位的,经考核可以聘用1人到事业单位工作。
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也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应聘人员可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了解。对于单位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待遇。
四、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