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简章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须在办理招聘手续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此简章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电话:0871-64108203
(二)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电话:0871-64157515
(三)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871-63192326
(四)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 电话:0871-63175463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