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简章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在40周岁以内(含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新闻南路23号)办公主楼203室,市内可乘坐64、22、97、160、127、148路等公共汽车至新闻路口下车往新闻南路方向行走200米即到。
联系人:杨 明 联系方式:0871-64141223
(二)报名要求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提供个人简历及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3、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填写《承诺书》,领取毕业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持有上述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规定地点报名。
6、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真实,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7、报名后,至少有2个以上的联系人和电话,且在工作日内开机,确保联系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
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人事处监督。专业、学科依据《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环境科研岗位一,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环境科研岗位二,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时间和地点
环境科研岗位一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环境科研岗位二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 明 联系方式:0871-64141223。
(一)笔试
1、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考试使用标准化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为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报名环境科研岗位一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单位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低于上述比例,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报名环境科研岗位二的考生,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低于上述比例,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素质等方面内容;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笔试与面试考生均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并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报名参加环境科研岗位一的考生,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市环境保护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报名参加环境科研岗位一的考生,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报名参加环境科研岗位二的考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记为考试综合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环境科研岗位一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环境科研岗位二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工作由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由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工作人员另行通知考生。
(二)在考核和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若有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由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