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B类职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C类职位按公共科目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D类职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职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体检前因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体检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我市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合格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件:
2、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