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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5-16 20:35:35事业单位200 收藏
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德州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 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照职位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5月16日之前取得)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4年5月16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后,报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类别的不同,分公共管理、教育、卫生医师、卫生药学四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公共管理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为。

  2、教师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等基础知识。

  3、卫生医师类职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医学检验基础知识。

  4、卫生药学类职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药学基础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根据职位特点,分A、B、C、D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职位,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职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职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职位,采用职位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职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核算。

  3、C类职位面试,主要是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相同职位聘用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D类职位面试,主要是艺术、体育、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职位,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技能类职位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A、B类职位通用能力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相同职位聘用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笔试后因无达到合格分数线而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C类、D类面试在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提交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社会公示。具备条件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并在考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报送招聘工作主管部门。